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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优惠内容 适用范围(包括园区特别优惠)
所得税率   15% 1、在园区投资新办的各类生产性企业
2、进园区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(外资)
3、从事能源、交通、基础建设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征;第6-10年内减半征收
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   免征
自获利年度起3-5年内   减半免征
优惠期满后   享受减10%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(2免3减半后,第6-8年内)或产品出口型企业
所得税的退还    退还再投资部分税款的40% 外资企业将利润再投资于园区或在园区兴办新的外资企业(经营期不少于五年)
  退还再投资部分以缴纳的全部税款 上述再投资用于兴办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
IC产业   所得税自获得年度起5免5减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、总投资80亿人民币
2、线宽<0.25μm
  增殖税(VAT)按6%征收
软件产业   增值税(VAT)按3%征收  
除人民教育基金、教育费附加外其余由税务部门代征的各项费用   免征 进区的外资企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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